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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文章添加时间: 2021-11-12     文章点击数: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拟订全市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县(市、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完善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河南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全市统计事业经费和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规和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起草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统计法治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监督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统计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综合统计核算科(监测评价科)。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编发国民经济资料和统计年鉴。组织落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农业农村统计科。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和生态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社会人口就业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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