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2018〕16号)精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组建。经市政府批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这标志着平顶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机构正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