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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统计局关于认真落实“两个工作规范”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
文章添加时间: 2020-01-03     文章点击数:

各县(市、区)统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统计办,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河南省乡镇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工作规范》),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以及我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紧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检视问题,着力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这个短板、弱项上狠下功夫,为全面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按照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牵头,市政府统计部门督导抽查,各级、各专业分类指导的组织模式,采取分步实施、持续推进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思路,从2020年开始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每年要实现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五区”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达到《两个工作规范》规定的统计基础工作标准,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五区”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全部达到《两个工作规范》规定标准的目标。

三、具体要求

(一)乡镇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主要内容

1.机构人员规范。有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和“五区”设立统计站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内设机构。有统计人员。乡镇(街道)和“五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积极参加上级和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统计人员变动时,应报当地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有分管领导。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2.原始记录规范。有完善的原始记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并有可靠的原始记录数据来源,收集途径、方法和依据,做到数出有据。有规范的原始记录登记。做到不重不漏、登记清楚、记录准确,确保原始记录与实际相符、符合逻辑。

3.统计台账规范。有健全的(电子或纸质)统计台帐。建立定期统计台帐、年度统计台帐、历史统计台帐。保持统计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符合逻辑,确保统计台帐连续完整。

4.统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统计数据审核、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人员业务考核和岗位责任制度;数据质量责任制度;有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存档、交接等管理制度,确保统计资料和数据的连续完整。

5.统计保障规范。有经费保障,满足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有法律法规保障,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按期如实报送各类统计资料,配合完成各类统计普查调查,不发生拒报、迟报、瞒报、漏报、虚报、代填代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有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有较好的办公条件,配备电脑、网络、打印机、资料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有健全的村级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网络,保障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主要内容

1.机构人员规范。有健全的机构网络。设立统计机构或明确承担企业统计的内设机构,企业统计涉及多个内设机构的,明确牵头的内设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统计工作。有统计人员。企业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有统计负责人。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对企业数据质量负责,组织协调本企业统计工作。

2.原始记录规范。有完善的原始记录制度,并按要求执行到位。有规范的原始记录登记,原始记录与实物、帐卡相一致,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匹配性,做到数出有据,原始记录做到不重不漏,登记清楚,记录准确。

3.统计台账规范。有健全的(电子或纸质)统计台帐,按制度执行到位。建立进度统计台帐、年度统计台帐、历史统计台账。有规范的统计台帐登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符合逻辑,做到数出有据,统计台帐做到按时登记、准确登记、连续登记。

4.统计报表规范。有严密的统计报表审核制度。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会计报表数据衔接一致,专业报表与综合报表一致,各报表中内部与外部相关指标的逻辑关系匹配。有健全的报表报送制度,上报统计报表要有填表人签名,填写联系电话,统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要审核、签署并加盖公章。

5.统计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统计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规范的原始记录、凭证、计算表、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存档、交接等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到位,确保统计资料和数据的连续完整。

6.统计保障规范。办公条件保障,配备电脑、网络、打印机、统计资料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法律法规保障,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按期如实报送各类统计资料,配合完成各类统计普查调查,不发生拒报、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石,是全面提升统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把做好基层基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具体举措,建立推进“两个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和推动;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实施的主体责任和督促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标《两个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取得实效。

2.制定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各(市、区)统计局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摆在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把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两个工作规范》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准确把握基层基础工作的任务和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基层基础工作分批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分步实施的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推进,善作善成,确保基层基础工作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和每年计划达标的乡镇(街道)、“五区”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分专业名单在2019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审核。

3.强化督促检查,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的重要性,把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灵活运用现场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多样化手段,掌握真实情况,提升检查效能,推动工作落地生根。市统计局各专业要加强对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日常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合力,密切配合,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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