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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统计系统“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 开 承 诺 书
文章添加时间: 2017-09-13     文章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开展“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政风行风建设,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构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统计机构,特向全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统计调查和监测职能,保证全市主要统计数据不出现趋势性误差和大的偏差。按照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能,全面完成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和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生活、社会科技、能源消费、文化产业等领域的基本统计调查任务,认真实施产业集聚区、节能降耗、县域和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等监测考评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咨询建议。认真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增强对统计数据的解读能力,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适时提出政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统计服务。

三、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增强统计为民意识,为社会公众提供参考价值强的信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平顶山市统计信息网站宣传统计工作、发布信息数据的平台作用,及时更新信息内容,认真做好网上留言和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答复工作,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即时答复的,即时予以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认真实施统计公报和信息发布会制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每年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每月发布进度统计数据,每年公开出版平顶山统计年鉴。

四、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范统计调查行为。积极推进服务型“窗口”建设,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立项审批制度,认真受理统计调查项目报批申请,认真做好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于10个工作日(普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审议、审批。建设统计调查项目库,组织检查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全市地方统计调查行为的科学规范,避免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重复和矛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

五、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统计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持续开展“两转两提”活动,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保证机关风清气正,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高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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