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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章添加时间: 2017-09-13     文章点击数:

平统〔201620

 


平顶山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新城区统计办,各有关统计调查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积极落实国家、省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严查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机构设立、统计办公场所及设备、统计人员设置以及统计人员是否按时参加统计教育培训,是否有完整的统计原始记录和规范的统计台帐。

2、统计数据质量:调查单位联网直报数据质量情况,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统计人员是否独立上报统计资料的现象等。

二、检查时间

20166月至201611月。

三、检查方式

全市的检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阶段,自此件下发之日起各相关统计调查单位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6月初至11月底,平顶山市统计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在调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有关统计调查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抽查。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是统计系统的最大腐败,在抽查中发现统计数字上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对于典型案件,坚决曝光,决不姑息,切实形成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的有力威慑,保持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强大压力。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新城区统计办、各相关统计调查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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