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统[2018]13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用水节水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用水节水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平顶山市用水节水及水资源使用情况统计调查的请示》(平政水[2018]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办自2018年3月起组织实施城市用水节水及水资源使用情况统计调查。
城市用水节水及水资源使用情况统计调查实施范围是:平顶山市辖区内各用水单位和供水单位。调查内容包括:用水单位节水和实际取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管理情况,供水单位供水能力和售水情况等。
城市用水节水及水资源使用情况统计调查设置调查表七张,《平顶山市计划用水单位用水统计月报表》(平GS—01表),调查频率为月报;《城镇供水企业供水季报表》(平GS—02表),调查频率为季报;《平顶山市国家、集体和个人企业计划用水管理调查表》(平GS—03表),调查频率为一次调查;《平顶山市 年度计划用水单位统计年报》(平GS—04表),调查频率为年报;《平顶山市 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平GS—05表),调查频率为年报;《平顶山市 县(市、区)计划用水管理季报表》(平GS—06表),调查频率为季报;《平顶山市 县(市、区)计划用水管理年报表》(平GS—07表),调查频率为年报。
上述报表的制表机关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用水节水管理办公室,批准机关为平顶山市统计局,文号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用水节水管理办公室工作布置文号,批准文号为:平统(2018)13号,有效期自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
请你单位在印发的报表右上角明确列出统计报表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有效期置于法定标识最后一项,格式为“有效期至:2020年2月”。请于2018年3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方案及你单位的部署文件一式三份及磁介质文件送我局留档。
特此批复。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