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平顶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顶山市统计局
2018年6月1日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
平顶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76.98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70.11万户,占91.1%;拥有2处住房的6.36万户,占8.3%;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32万户,占0.4%。拥有商品房的4.03万户,占5.2%。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54.36万户,占70.6%;砖(石)木结构的13.15万户,占17.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7.95万户,占10.3%;竹草土坯结构的1.01万户,占1.3%;其他结构(含无住房)的0.51万户,占0.7%。
表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指标 | 单位 | 全市 |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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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1处住房 | % | 91.1 |
拥有2处住房 | % | 8.3 |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 % | 0.4 |
没有住房 | % | 0.2 |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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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 | % | 10.3 |
砖混 | % | 70.6 |
砖(石)木 | % | 17.1 |
竹草土坯 | % | 1.3 |
其他(含无住房) | % | 0.7 |
拥有商品房户数 | 万户 | 4.03 |
拥有商品房农户所占比重 | % | 5.2 |
二、饮用水
25.98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33.7%;40.79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53.0%;9.61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2.5%;0.19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3%;0.10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1%;0.06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0.26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3%。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4.84万户,占19.3%;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4.27万户,占5.5%;使用卫生旱厕的14.39万户,占18.7%;使用普通旱厕的42.56万户,占55.3%;无厕所的0.92万户,占1.2%。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4.7辆,摩托车、电瓶车115.6 辆,淋浴热水器56.8台,空调75.5台,电冰箱82.9台,彩色电视机102.8台,电脑33.3台,手机235.6部。
表2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 单 位 | 全市 |
小汽车 | 辆/百户 | 24.7 |
摩托车、电瓶车 | 辆/百户 | 115.6 |
淋浴热水器 | 台/百户 | 56.8 |
空调 | 台/百户 | 75.5 |
电冰箱 | 台/百户 | 82.9 |
彩色电视机 | 台/百户 | 102.8 |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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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接收 | % | 22.7 |
卫星接收 | % | 72.9 |
其他方式接收 | % | 6.7 |
电脑 | 台/百户 | 33.3 |
手机 | 部/百户 | 235.6 |
上网手机比重 | % | 46.8 |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65.36万户,占84.9%;主要使用电的39.39万户,占51.2%;主要使用柴草的16.94万户,占22.0%;主要使用煤的4.34万户,占5.6%;主要使用沼气的0.64万户,占0.8%;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21万户,占0.3%;使用其他能源的0.23万户,占0.3%。
表3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指标 | 占全市比重% |
柴草 | 22.0 |
煤 | 5.6 |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 84.9 |
沼气 | 0.8 |
电 | 51.2 |
太阳能 | 0.3 |
其他 | 0.3 |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