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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统计局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添加时间: 2021-03-25     文章点击数:

平统〔2020〕12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新城区统计办,局属各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8日

 

平顶山市统计局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创新统计执法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升统计执法效能,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的主动性,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制度等文件的通知》(豫统文〔201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随机抽查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单位,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随机抽查的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上报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

三、随机抽查对象的确定

(一)法规和执法监督科根据统计工作实际,在征求有关专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抽查专业、抽查地区数量的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提请局长批准。

(二)抽查专业和抽查地区数量确定后,由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在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局机关党委等监督下,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拟抽查的地区及对应专业和统计调查单位,原则上抽中县(市、区)不低于10-15家,对单位数较多或较少的地区,可适当调整抽查单位数量。抽查单位名单抽出后当场封存。

(三)市统计局各专业日常要加强对源头数据的检查监管,结合本专业实际,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单位,对其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移交法规和执法监督科依法查处。

(四)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单位,原则上一年只进行一次检查。

四、随机抽查人员的确定

(一)抽查人员从市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根据需要从各县(市、区)统计局随机抽调。

(二)每个抽查组由1名组长、2名统计执法工作人员及若干名统计专业人员组成。组长从市统计局各业务科主要负责人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法规和执法监督科提出抽查组人员组成及对应抽查地区方案,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四)随机抽查实行抽查组负责制,抽查组对抽查工作和抽查结果负责,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五、随机抽查的程序和方式

(一)随机抽查应当按照抽查方案进行。抽查方案由法规和执法监督科与有关专业研究制定,报主管领导审定。抽查方案需明确抽查内容、抽查方法、抽查时间和抽查组织形式等。

(二)封存的抽查单位名单由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在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局机关党委有关人员见证下,交抽查组组长。抽查组到达检查地区后,由组长当抽查组全体成员面开封。

(三)随机抽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抽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2.实施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

3.检查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并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抽查结束后,抽查组就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查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随机抽查报告,向局主管领导报告。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综合各抽查组抽查报告,形成抽查总体报告,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报告应包括抽查的总体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对有关问题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整改要求等。

(五)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和有关科室负责组织落实局办公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

六、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市统计局或交各县(市、区)统计局依法进行处理;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理。

(二)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平顶山统计网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三)加强与市场监督、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监管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七、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随机抽查工作由市局党组统一领导,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共同参与,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局机关党委共同监督。

(二)随机抽查组执行抽查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不干涉抽查地区和抽查对象的正常工作。

(三)抽查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检查,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随机抽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做好沟通协调,保障随机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平顶山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平顶山市统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1

平顶山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统计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全市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上报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平顶山市统计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纳入年度检查   计划的地区及对应专业和统计调查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0-15家。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2

统计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

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平顶山市统计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纳入年度检查 计划的地区及对应专业和统计调查单位,抽查比重不低于10%。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附件2

平顶山市统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查数量/比例

抽查   时间

不同地区

抽查比重

县(市、区)局抽查要求

责任

单位

1

统计执法检查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依法配合统计调査和统计监督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全市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业、有资质建筑业、限额以上

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上报单位,以及有

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

现场检查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地区及对应专业和统计调查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0-15家

8-11

不同地区抽查比重相同

市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县(市、区)统计局

 


 

 

 

 

 

 

 

 

 

 

 

 

 

 

 

 

 

主办:平顶山市统计局法规科    督办:平顶山市统计局办公室

平顶山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4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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