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现在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统计视点
2015年平顶山市基本单位变动情况分析
文章添加时间: 2017-09-14     文章点击数:

基本单位是构成国民经济有机整体的重要细胞,也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的综合体现,通过对本地区基本单位总体状况结构特点进行分析,能够综合反映本地区的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为各级政府调整产业结构、规划城乡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本文针对2015年平顶山市基本单位的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加快基本单位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平顶山市基本单位现状及行业分布状况

(一)基本单位总量

2015年,平顶山市共有基本单位数32938家。各类法人单位数27865家,产业活动单位32136家。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27063家,多产业法人单位613家。在全部基本单位中,企业单位21900家,事业单位3933家,机关单位1326家,社会团体单位37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16家,居委会235家,村委会2259家,其他组织机构2669家。

(二)基本单位行业分布状况

近年来,平顶山市基本单位已覆盖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形成了一个门类齐全、分布广泛的国民经济行业体系,这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基本单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布看,单位数较集中的行业有:“批发和零售业”共7559家,占基本单位的比重为22.9%;其次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共5941家,占基本单位的比重18.0%;第三是“制造业”共3832家,占基本单位的比重11.6%。

从单位数的增减变化来看,与2014年相比,增长速度较快的行业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91家,同比增长45.9%,增加了123家,增幅最高;第二产业的“建筑业”644家,同比增长40.3%,增加185家;排位第二。“批发和零售业”7559家,同比增长39.5%,增加了2140家,排第三。“居民服务、修理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了36.7和34.9。增长速度最慢的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同比增长0.8%。

平顶山市2015年基本单位分行业汇总表

                                        单位:家

项目

2015基本单位

法人单位合计

产业活动单位合计

2014基本单位

同比%

增减

2015比重%

合计

32938

27865

32136

28092

17.3

4846

100

农、林、牧、渔业

2511

2489

2499

1998

25.7

513

7.6

采矿业

642

623

633

617

4.1

25

1.9

制造业

3832

3766

3779

3406

12.5

426

1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17

133

208

181

19.9

36

0.7

建筑业

644

621

640

459

40.3

185

2.0

批发和零售业

7559

6674

7370

5419

39.5

2140

22.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36

493

620

490

29.8

146

1.9

住宿和餐饮业

948

893

934

858

10.5

90

2.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91

235

383

268

45.9

123

1.2

金融业

752

103

718

738

1.9

14

2.3

房地产业

919

907

913

761

20.8

158

2.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53

1010

1043

827

27.3

226

3.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20

849

913

682

34.9

238

2.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9

262

309

276

15.6

43

1.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62

437

455

338

36.7

124

1.4

教育

2172

1413

2113

1960

10.8

212

6.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06

1561

1699

1664

2.5

42

5.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14

1022

1309

1258

4.5

56

4.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941

4374

5598

5892

0.8

49

18.0

二、平顶山市基本单位变化特征

与2014年的汇总资料相比对,平顶山市2015年基本单位变化有如下特征:

1、全市基本单位总量稳步增长。

2014年为平顶山市基本单位28092家,2015年为32938家,同比增长了17.3%,增加了4846家。

2、第三产业单位数增势强劲。

目前平顶山市三大产业中基本单位分布来看,单位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当中。第一产业基本单位2511家,比去年同期增加513家,增长25.5%;第二产业基本单位5335家,比去年同期增加1312家,增长32.6%;第三产业基本单位25092家;比去年同期增加3021家,增长13.7%。

2015年第三产业新增单位数占全部新增单位数的62.3%,第三产业单位数量增加较快,基本单位数量在一、二、三产业中分布比重由2014年的7.1%、14.3%、78.6%,变化为2015年的7.6:16.2:76.2。

平顶山市一、二、三产业构成比重图

3、企业单位仍旧是平顶山市经济的主体

2015年,全市基本单位32938家,企业单位21900家,占基本单位总数的66.5%;事业单位3933家,占11.9%;机关单位1326家,占4.0%;其他组织机构2669家,占8.1%。可见,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是全市经济的重要支撑因素。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单位数

                                   单位:家

项目

基本单位合计

法人单位数合计

产业活动单位数合计

比重%

企业

21900

19756

21320

66.5

事业单位

3933

1958

3830

11.9

机关

1326

811

1138

4.0

社会团体

378

337

376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

716

716

714

2.2

基金会

5

5

5

0.0

居委会

235

219

232

0.7

村委会

2259

2144

2146

6.9

其他组织机构

2669

2402

2666

8.1

4区域发展不均衡,单位分布集中度高

从2015年全市基本单位按地区分布上看,鲁山县、叶县、宝丰县和郏县的基本单位数占全市基本单位数的比重较高,分别为14.4%、13.7%、13.1%、12.4%。而高新区、新城区和舞钢市基本单位数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较高,分别达到41.7%、33.8%、27.1%。县区间分布差异较大。

              2015年平顶山市基本单位分布情况表

                                           单位:家

 

2015

比重%

2014

比重%

平顶山市

32938

100.0

28055

100.0

   新华区

3206

9.6

2705

9.6

   卫东区

3020

9.0

2497

8.9

   石龙区

547

1.6

486

1.7

   湛河区

2734

8.2

2203

7.9

   宝丰县

4372

13.1

3778

13.5

   叶县

4568

13.7

4109

14.6

   鲁山县

4823

14.4

4017

14.3

   郏县

4148

12.4

3625

12.9

     高新区

981

2.9

666

2.4

      新城区

920

2.8

692

2.5

   舞钢市

4083

12.2

3277

11.7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第一产业基本单位规模仍然偏小

全市第一产业中,基本单位数2511家,仅占全市基本单位的比重为7.6%;其中法人单位2489家,占全市法人单位比重8.9%。平顶山市的第一产业(农业)由于受生产集约化和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有相当数量的企业仍处于个体分散的自然状态,单位规模偏小、有组织的企业式生产经营单位偏少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2、县(市)区之间单位数量差距较大

由于各县(市)区之间的自然条件存在明显差异,各地区发展各类产业成本不同,以及受政府各种政策影响、产业群集中等因素,区域间发展不够平衡,单位数量差距较大。平顶山基本单位分布集中于宝丰县、叶县、鲁山县、郏县、舞钢市,占了全市单位的半壁江山,其他县市区特别是非行政区,单位较少,全市基本单位最少的区域与基本单位最多的区域,单位数目相差近9倍,地区发展不平衡状况不易改观。

3文化及卫生相关产业基本单位比重偏低,发展缓慢

目前,平顶山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基本单位1314家,只比2014年底的1258家增加了56家,同比只增长4.5%;教育基本单位2172家,增加了212家,同比增长10.8%;卫生和社会工作基本单位1706家,增加了42家,同比增长2.5%。这与党的十八大“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精神的要求相差甚远,文化产业的比重仍然偏低,发展缓慢。

四、加快基本单位发展的对策建议

1应充分认识第一产业(农业)的基础地位

保住第一产业,是保住红线。各县(市)要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加快调整农业结构,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业产品附加值,以优质粮油、烟叶、林果等高效经济作物的发展,促进平顶山市种植业结构优化,通过大型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实现畜牧业的企业化发展。

2、做大做强特色支柱产业,实现第二产业的提升和优化

围绕平顶山市特色资源,继续进行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特种钢材、新型建材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支柱产业的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在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地方政府应对新兴特色产业在本地的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打造品牌产业和特色产业,逐步实现具有平顶山独特优势和区域特色的产业群。

3、加快和调整第三产业,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大力发展金融商贸,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城市商圈、社区商业、大型专业化批发市场;加大开发地区流通业的潜力,发挥平顶山市作为豫西南商贸中心的作用。积极扶持和培育新兴服务业。着重建设城市新区会展中心、尧山旅游会展中心等,充分发挥平顶山市地方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信息服务业,建设开放性强、影响力大的电子信息服务平台。

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和培育,进一步整合与文化相关的部门资源,夯实我市文化产业基础。要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基础建设,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并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以体制机制的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