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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文章添加时间: 2020-06-22     文章点击数:

     

  ──单位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统计局

  平顶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根据平顶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1786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7448个,增长112.8%;产业活动单位58991个,增加28780个,增长95.3%;个体经营户206294个。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1786

  100.0

    企业法人

  40490

  78.2

    机关、事业法人

  4359

  8.4

    社会团体

  590

  1.1

      其他法人

  6347

  12.3

  二、产业活动单位

  58991

  100.0

      第二产业                   

  9135

  15.5

      第三产业

  49856

  84.5

  三、个体经营户

  206294

  100.0

      第二产业

  22146

  10.3

      第三产业

  184148

  89.7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446个,占35.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613个,占10.8%;制造业5000个,占9.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7468个,占51.5%;住宿和餐饮业30662个,占12.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063个,占11.3%(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51786

  100.0

  206294

  100.0

  采矿业

  440

  0.9

  58

  0.0

  制造业

  5000

  9.7

  13659

  6.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20

  0.6

  281

  0.1

  建筑业

  2835

  5.5

  8148

  3.9

  批发和零售业

  18446

  35.6

  104699

  50.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54

  2.0

  12197

  5.9

  住宿和餐饮业

  999

  1.9

  25078

  12.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08

  2.7

  574

  0.3

  金融业

  168

  0.3

  -

  -

  房地产业

  2069

  4.0

  916

  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32

  6.4

  4874

  2.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75

  4.0

  867

  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27

  1.2

  104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67

  1.9

  23223

  11.3

  教育

  3102

  6.0

  2312

  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953

  1.8

  3631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13

  2.7

  1382

  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613

  10.8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0490个,比2013年末增加26418个,增长187.7%。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私营企业占77.8%(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40490

  100.0

  内资企业

  40419

  99.8

   国有企业

  239

  0.6

   集体企业

  227

  0.6

   股份合作企业

  15

  0.0

   联营企业

  17

  0.0

   有限责任公司

  7590

  18.8

   股份有限公司

  818

  2.0

   私营企业

  31506

  77.8

   其他企业

  7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3

  0.1

  外商投资企业

  46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5.57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9.53万人,增长9.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8.24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51.44万人,减少1.14万人,下降2.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54.13万人,增加10.67万人,增长24.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4.21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3.87万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6.38万人,占25.0%;采矿业13.08万人,占12.4%;批发和零售业12.88万人,占12.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84万人,占44.4%;住宿和餐饮业8.65万人,占16.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37万人,占11.9%(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055685

  382434

  542070

  238674

  采矿业

  130806

  20611

  524

  205

  制造业

  263831

  94113

  36605

  154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2452

  9635

  404

  34

  建筑业

  87345

  15211

  37656

  2230

  批发和零售业

  128780

  56446

  328413

  12256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137

  8595

  39838

  6729

  住宿和餐饮业

  13183

  8122

  86546

  4629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146

  5594

  916

  445

  金融业

  11710

  5399

  0

  0

  房地产业

  35426

  15231

  1023

  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562

  14816

  9776

  299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223

  8369

  834

  2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181

  4435

  371

  3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815

  4457

  63677

  30025

  教育

  77739

  50375

  5734

  3973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115

  21470

  5328

  239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488

  7432

  5734

  28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3954

  3064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605.3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7.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2.4%。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580.9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3.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6.7%。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680.9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1.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8.2%(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8605.38

  4580.97

  4680.98

  采矿业

  873.83

  611.86

  536.2

  制造业

  2379.37

  1300.13

  1881.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00.05

  275.39

  216.6

  建筑业

  440.15

  253.56

  257.86

  批发和零售业

  920.38

  375.6

  1193.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4.48

  179.97

  83.12

  住宿和餐饮业

  46.01

  15.85

  15.9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8.04

  24.64

  57.52

  金融业

  8.11

  -

  0.72

  房地产业

  1098.67

  884.33

  166.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2.57

  293.83

  102.3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2.40

  34.23

  49.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26.01

  215.35

  28.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81

  4.57

  18.97

  教育

  194.26

  29.97

  17.4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6.86

  43.27

  9.8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31

  10.08

  33.4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79.72

  27.49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金融业资产总计数据不包含部门普查单位的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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