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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2019年河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3194元
文章添加时间: 2020-07-14     文章点击数:

  2019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3194元,与2018年的40209元相比增加2985元,同比增长7.4%。

2019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8029元,建筑业47650元,房地产业47397元,分别为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水平的1.11倍、1.10倍和1.10倍。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5305元,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37287元,住宿和餐饮业37370元,分别为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水平的81.7%、86.3%和86.5%。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近3万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5.0%。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河南统计年鉴-2019》为准。

(转载:河南省统计局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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