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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2019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7268元
文章添加时间: 2020-07-14     文章点击数:

  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7268元,比2018年的63174元增加4094元,同比增长6.5%,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68305元,同比增长6.5%。

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排名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主要是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124240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9322元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8544元,分别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的1.85倍、1.33倍和1.32倍。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3111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6858元,农、林、牧、渔业47272元,分别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的64.1%、69.7%和70.3%。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共调查约11.6万家,就业人员968.0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河南统计年鉴-2019》为准。

(转载:河南省统计局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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