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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平顶山市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持续增长
文章添加时间: 2021-07-16     文章点击数:

2020年,平顶山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克服“疫情”影响和不利因素,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和“六稳”“六保”工作,确保了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持续增长

一、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情况

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4247元,比2019年的60911元增加3336元,同比增长[1]5.5%,增速比2019年加快3个百分点,年平均工资和增速分别居全省第8位和第5位。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65272元,比2019年的62154元增加3118元,同比增长5.0%,增速比2017年加快2.8个百分点

QQ截图20210722094612.png

2020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0560元,低于全省平均工资6173元;同比增长8.0%,低于全省增速0.2个百分点。

二、行业之间年平均工资差距比较明显

2020年全市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0464元,金融业88064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3727元,分别为全市平均工资的1.41倍、1.37倍和1.15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年平均工资首次超过金融业居19个行业门类第一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3个行业门类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2198元,住宿和餐饮业36361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433元,分别是全市平均工资的50.1%、56.6%、64.5%。

年平均工资增速居前三位的行业门类分别为农、林、牧、渔业52129元,同比增长16.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046元,同比增长15.2%;建筑业52265元,同比增长13.3%。受2020年爆发的新冠疫情影响,年平均工资比上年下降的行业门类达6个之多,下降速度居前三位的分别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2198元,同比下降24.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平均工资46025元,同比下降17.5%;房地产业年平均工资46635元,同比下降4.4%。

2020年平顶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行    业

2020年(元)

2019年(元)

增量

(元)

同比增速(%)

总计

64247

60911

3336

5.5

农、林、牧、渔业

52129

44640

7489

16.8

采矿业

73542

67490

6052

9.0

制造业

53179

52038

1141

2.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0464

78506

11958

15.2

建筑业

52265

46114

6151

13.3

批发和零售业

68655

70233

-1578

-2.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022

42028

-6

0.0

住宿和餐饮业

36361

36501

-140

-0.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3727

71831

1896

2.6

金融业

88064

81149

6915

8.5

房地产业

46635

48761

-2126

-4.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433

40655

778

1.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8381

66281

2100

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025

55774

-9749

-17.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198

42348

-10150

-24.0

教育

65680

66311

-631

-1.0

卫生和社会工作

71801

65528

6273

9.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4967

51388

3579

7.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9324

61219

8105

13.2

三、地区之间年平均工资差距拉大

分地域看,各县(市、区)之间平均工资(如下表)较不平衡。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达7万元以上的有3个,分别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年平均工资首次突破8万元达80029元,新华区75963元,湛河区71391元,分别是全市平均工资的1.25倍、1.18倍和1.11倍,同比分别增长5.8%、6.1%和7.1%。有8个县(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工资,其中最低的石龙区51615元,是全市的80.3%。石龙区2020年平均工资仅占最高的示范区平均工资的64.5%,二者相差三分之一多,达28415元,两者差距比上年增加了876元。

2020年分县(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地  区

2020年

(元)

2019年

(元)

增量

(元)

同比增速

(%)

平顶山市(含汝州)

64247

60911

3336

5.5

  平顶山市(不含汝州)

65759

62291

3468

5.6

新华区

75963

71596

4367

6.1

卫东区

65164

62418

2746

4.4

石龙区

51615

48103

3512

7.3

湛河区

71391

66658

4733

7.1

宝丰县

52148

47667

4481

9.4

叶  县

52618

50017

2601

5.2

鲁山县

56846

54294

2552

4.7

郏  县

52817

50688

2129

4.2

高新区

60773

59176

1597

2.7

示范区

80029

75642

4387

5.8

舞钢市

54285

52449

1836

3.5

汝州市

53813

51250

2563

5.0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QQ截图20210722094741.png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平顶山统计年鉴-2020》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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