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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普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添加时间: 2019-07-30     文章点击数:

平经普办〔2018〕41号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经普办文〔2018〕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结合《平顶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平经普办〔2018〕5号

)和关于认真开展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平经普办〔2018〕40号),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为经济普查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做好经济普查宣传月和登记阶段的宣传工作,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切实做好宣传月和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普查登记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细则。

一、 宣传目的

普查登记阶段宣传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宣传取得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使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积极参与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数据;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搞好经济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依法做好普查登记工作;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经济普查工作,提高经济普查的知晓率。

二、宣传内容

1.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安排和普查方法。

2.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宣传各地普查工作先进经验、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

三、宣传方式

1.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利用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宣传。

3.通过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向普查对象发送宣传短信。

4.制作广告牌、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摆放宣传展板、播放LED屏字幕,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广场活动或文艺演出等。

四、工作安排

(一)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1.制定全省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全省经济普查登记阶段的宣传动员。(2018年11月-2019年4月)

2.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活动主要包括:举办全省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制作在线访谈节目;协调媒体播放经济普查宣传片、广告片,报道工作进度;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发表电视讲话。(2018年12月)

3.印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省长《致全省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和宣传海报。(2018年12月)

4.通过河南移动、河南联通和河南电信向普查对象发送手机短信。(2018年12月-2019年4月)

5.协调省工商局、税务局、通信管理局、旅游局、民航办、铁路局、银监局、邮政局等部门,利用其监管平台、电子屏、办事大厅等载体进行宣传。协调省工商局、税务局向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送手机短信。(2018年12月-2019年4月)

6.将省经普办制作的经济普查教学片列入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学习内容。(2018年12月)

7.在省统计局网站、省经济普查网站、河南统计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普查工作动态、图片、图解、动画、宣传画、宣传标语口号、倒计时等。(2018年12月-2019年4月)

8.协调河南电视台、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台、大河网等主要媒体,对普查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追踪采访报道。(2018年12月-2019年4月)

9.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2018年12月-2019年4月)

10.收集整理普查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视频和图片。(2018年12月-2019年4月)

(二)省辖市、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1.设立宣传机构,制定普查登记宣传方案,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工作。(2018年11月底前)

2.发放、刊发省普查办统一印制的《告知书》《一封信》和宣传海报。(2018年12月31日前)

3.协调工商、税务、银行、通信、邮政、旅游、城管等部门,利用监管平台、电子屏、办事大厅等载体宣传经济普查。(2018年12月-2019年4月)

4.协调媒体开辟经济普查专栏,播放经济普查宣传片、广告片、宣传口号,邀请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利用政府网站发布普查工作动态、图片、图解、动画、宣传画、标语口号、倒计时等。(2018年12月-2019年4月)

5.安排部署在辖区内主要街道和调查单位集中区域设置大型广告牌,书写墙体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展板。

(2018年12月-2019年4月)

6.利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型商场和主要街道上的大型电子屏幕,出租车及公交车LED广告显示屏,地铁站、高铁站、机场、高速公路口LED屏,以及星级酒店和主要景区的LED屏进行宣传(2018年12月-2019年4月)

7.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现场发放宣传品与宣传资料。(2018年12月-2019年4月)

8.督促指导下级普查机构的宣传工作。(2018年12月-2019年4月)

9.及时编写普查工作动态,上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视频和图片。(2018年12月-2019年4月)

(三)乡(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1.在政府门前及大型广场、大型市场、主要路口等场所悬挂宣传横幅。每个农村普查区至少3条,城镇普查区至少6条。(2018年12月-2019年4月)

2.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村(居)委会大喇叭播放《告知书》和《一封信》。(2018年12月-2019年4月)

3.在人口密集区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和宣传品。(2018年12月-2019年1月)

4.设置经济普查宣传栏,宣传普查条例和普查登记阶段的主要内容。(2018年12月-2019年4月)

5.利用LED显示屏、墙体画、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2018年12月-2019年4月)

6.登记入户前,辅助调查员向普查对象发放普查告知书。(2019年1月-4月)

7.组织锣鼓队、秧歌队、文艺团体等进行宣传活动。

8.上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视频和图片。(2018年12月-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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