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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入库工作解读
文章添加时间: 2022-11-01     文章点击数:


一、审核时间

2022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年度审核。2022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统计局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

2.第二批年度审核。2022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统计局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规下升规上”、新开业、增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战新)企业标识的年报调查单位。

二、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三、审核类型

1.第一批年度审核

1)拟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规下升规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单位,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规上转规下”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第二批年度审核

1)新纳入单位。仅限新开业(投产)和“规下升规上”纳入单位申报。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仅限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1.新开业(投产)单位和“规下升规上”拟纳入的单位。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材料中应说明是否已在迁出地申请退库。

3.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停(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5.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规下升规上”单位要求一致;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具体要求与新开业(投产)单位要求一致。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需提供《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的情况与拟纳入调查单位相同;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企业说明及附表,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删除战新标识原因(如因产品停产,则应包含停产产品信息及停产原因等),附表为当年已停产战新产品目录和现有工业产品目录等;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按规定,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的单位,除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外,其他单位必须是企业或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二)经审核通过的注销或吊销退出单位,将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经审核通过的停业(歇业)退出单位,仍保留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以上两类退出单位,国家统计局将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201-1表)中分别设置摘抄标识,由程序自动摘抄有关后续表当期累计数和上年同期数,摘抄期满后,全部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在下一年年报时停止摘抄数据;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单位将在下一年2月定报停止摘抄数据。如停业(歇业)退出单位在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前恢复正常运营,需按要求重新申报。

(三)经审核通过的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如上年战新年报表中本期数不为“0”的,国家统计局将设置摘抄标识,由程序自动摘抄上年同期数,至下一年年报时摘抄期满后彻底退出战新企业名录库,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

(四)审核登记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计指标用于计算新纳入单位的初始单位规模,按入库时单位真实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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