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平顶山市用水节水及水资源使用情况
统计调查的申请
平顶山市节约用水中心:
你单位《关于开展平顶山市用水节水及水资源使用情况统计调查的请示》(平节水〔202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办自2024年3月起全市组织实施城市用水节水及水资源使用情况统计调查。
根据《河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在报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制定机关平顶山市节约用水中心,批准机关为平顶山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平统〔2024〕7号,有效期自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9日。
请于2024年4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方案及你单位的部署文件一式三份及磁介质文件送我局留档。
特此批复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