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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添加时间: 2025-10-23     文章点击数:

10月5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2025〕14 号)(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通知要求,部署并启动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本次普查内容丰富,范围广泛。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对象涵盖全市辖区内: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涉及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多个行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 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通知》明确,平顶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平顶山市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19个成员单位负责或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应依法普查,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级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采用创新方法手段提高综合效能,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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