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平顶山市统计局、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平顶山市环保局、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对2016年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年度评价,联合发布了《2016年平顶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为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现对平顶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做如下解读。
一、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意义重大
建设生态文明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势所趋、潮流所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关乎民生福祉、关乎长远发展。党的十八大作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决策。2017年,平顶山市在国家及省级层面建立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制度规范基础上,印发了《平顶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平顶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平顶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即平顶山市“一个办法,两个体系”),“一个办法,两个体系”的出台,标志着平顶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规范正式建立。
依据我市“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开展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完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县区、各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年度评价工作重在引导各地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督促和引导各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对于推动实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年度评价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治理能力、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评估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年度评价工作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计算绿色发展指数,即通过《平顶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前6个方面共55项评价指标,计算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全面客观反映各地绿色发展成果;二是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通过抽样调查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
三、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为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我们以河南省统计局下发的《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作为计算绿色发展指数的方法依据。这个计算方法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需要。根据考核工作对年度评价结果得分的要求,计算方法需要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绿色发展状况做出评价排序,保证同一评价年度各地绿色发展指数横向可比。二是严格依据《平顶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年度评价按照《平顶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因此,计算方法在数据的收集、审核、确认,数据缺失指标的处理,标准化处理,指数计算等方面均严格依据《平顶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要求执行。三是确保绿色发展评价客观科学公平。评价采用公认并广泛应用的功效系数法作为绿色发展指数的标准化方法,确保了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对各地均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评价,同一年度各地的指数值可比较,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平顶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规定,绿色发展指数所需基础数据来自各地、各部门的年度统计,各部门负责按时提供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年度评价基础数据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爱卫会、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事管局等12家部门提供,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提供、谁核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年度评价数据准确无误。评价过程从数据的收集、审核、确认,计算程序到评价结果的全流程,均可核查、可追溯、可解释。
四、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的主要内容和调查方法
为了解我市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查找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公众评价部分提供数据支持,市统计局参照省统计局的调查方案,制定了《平顶山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方案》。调查全面系统反映公众对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空气、水、土壤以及其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主观满意程度。
调查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和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手段。调查以全市11个县(市、区)的所有电话号码为抽样框,由计算机随机从中抽取号码进行调查;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时,全程录音,人机交互过程全程记录,调查过程可追溯,可控性好,数据质量较高,调查结果真实可信。
调查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含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18周岁及以上并且在当本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城乡居民。抽取样本量以2017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含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常住人口数据为基础,根据国内民调经验和我市实际,人口超过20万人的县(市、区)抽取200个样本,其余为100个样本。
五、年度评价结果
2016年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为:卫东区、新城区、鲁山县、湛河区、宝丰县、郏县、高新区、新华区、舞钢市、石龙区和叶县。
从6个分类指数结果看,“资源利用”得分列前3位的分别是宝丰县、郏县和鲁山县;“环境治理”得分列前3位的分别是卫东区、新城区和郏县;“治理能力”得分列前3位的分别是卫东区、高新区和湛河区;“生态保护”得分列前3位的分别是鲁山县、宝丰县和叶县;“增长质量”得分列前3位的分别是高新区、卫东区和湛河区;“绿色生活”得分列前3位的分别是新华区、卫东区和湛河区。
公众满意程度列前3位的市是:舞钢市、宝丰县和新城区。
六、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之间的关系
绿色发展指数是客观评价结果,依据各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来评估各地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平顶山市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两者反映的侧重点不同。绿色发展指数侧重于从资源、环境、生态、经济等方面多维度、多层面综合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进展;公众满意程度侧重于调查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绿色发展指数包括6个方面55项指标,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而公众对反映当地空气、水、居住周边环境等环境质量状况相关指标的主观感受相对更加深刻。因此,两者在具体数值和各地所处位次上,会有一定差异。
七、正确看待年度评价结果
根据“一个办法,两个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进行评价、五年规划期内开展2次考核。考核重在约束,评价重在引导。年度评价通过衡量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县(市、区)加快推动绿色发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同时也为考核打下基础。考核主要考察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各地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各地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绿色发展体现了各地把更多的绿色理念融入到当地的发展过程中,体现了当地发展方式是否绿色环保,只有发展实力强,治理力度大,环境保护好,资源利用高的地区才能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中排在前面。绿色发展实际上就是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绿色的发展。
绿色发展指数和6个分类指数由个体指数加权而成,个体指数值在[60,100]之间,是标准化后的无量纲数值,没有经济含义,只有高低之分。对于某个绿色发展指标,如果某地区个体指数值为100,代表该地区排序第一,水平最高;某地区指数值为60,代表该地区排序最末。个体指数值说明的是指标值在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相对位置,它可以用来说明某地区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值在各地区中的排名顺序和相对位置。绿色发展指数是55个个体指数综合作用形成的评价结果。
年度评价结果可以引导各县(市、区)有的放矢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绿色发展指数是一项综合评价指标,各地可以通过绿色发展指数和6个分类指数的比较研究,分析本地在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找出本地绿色发展切实需要改变或者有待改善的着力点。对于具有优势的领域巩固和保持,对于需要改进和提高的领域深入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加以落实,从而补齐绿色发展短板,从资源、环境、生态、增长质量、生活方式等全方位共同发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鹰城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这次是首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今后将是长期开展的一项常规工作。我们将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结合今后每年工作的开展,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加强绿色发展统计基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统计和监测的人员、设备、科研、信息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数据的质量,更好地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